其他
醉驾冲卡,刑拘!
遵纪守法的驾驶人
一般都会停下车配合检查
但有个别司机偏要搞“特立独行”
拒不配合检查
反而强行冲卡
10月12日晚,贵州省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带队在珉谷街道新丰路凯悦酒店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缉行动。10月13日凌晨零时许,余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两轮踏板摩托车途经查缉点时,见有交警设卡查酒驾,立即快速驶离,将执勤人员撞倒在地并致其受伤。
犯罪嫌疑人余某被当场控制。经抽血化验,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87.9mg/100ml,属醉酒驾驶。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而且极度危险。遇到交警设卡查缉,如不配合检查,反而加速冲卡“逃窜”,车辆则会如同失控的“猛兽”,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行车上路时
遇到交警执法检查
1. 交警查车主要核查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以及驾驶人是否有酒驾、未系安全带、超员、超载,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2. 在看到交警发出停车信号后,驾驶人应开启右转向灯,向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示意,并在交警指定的停车位置或就近的安全位置按规定将车辆靠右停稳,切忌猛踩刹车或猛打方向盘。3. 将车安全停好后,驾驶人应熄火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下车接受交警的检查,特定情况时,驾驶人应配合交警打开车门、后备箱查车。4. 驾驶人如不服交警的处罚,不要当场争吵,而应依照规定程序向交警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诉。
5. 在查车时,驾驶人如果逃跑,除了要承担违法驾驶行为的责任外,还可能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酒驾不是儿戏,法律不开玩笑;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遇交警执法检查时,主动配合支持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切莫心怀侥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碍执行公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审核:李 海 审发:江 翔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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